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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资质代办

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资质代办

石油化工工程总包施工资质取得后可承包相关的项目工程,在资质行家您可以了解关于石油化工总承包资质办理条件,石油化工资质标准以及办理流程等信息,有什么问题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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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程总包施工资质取得后可承包相关的项目工程,在资质行家您可以了解关于石油化工总承包资质办理条件,石油化工资质标准以及办理流程等信息,有什么问题随时联系我们。


 石油化工总承包施工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对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都有一定要求。其中企业主要人员包括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技术工人等。


 

       石油化工总承包资质对于企业专业方面的要求不低,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就参与决定了我们后期实际体验情况,由此需要通过前期详细细致的了解才可以保障预期的理想状况,资质行家作为专业的资质代办服务商,有着一流的资质代办经验,资质办理过程分为多个步骤,企业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均可联系我们取得帮助。

------------------------------------------石油化工总承包资质办理流程---------------------------------------

------------------------------------------石油化工总承包资质办理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 企业章程扫描件(带工商局查询章)

         3. 注册地及办公场地住所证明,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

         4.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5.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扫描件

         6.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扫描件

         7.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扫描件

          8.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扫描件

          9.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0.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石油化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资质名称: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等级:

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
人员不少于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备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10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5万立方
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4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2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3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2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
单罐5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
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24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32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5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6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10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
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20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1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亿立方米/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5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2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2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6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
储库,单罐1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5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
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12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3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2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
(12)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2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4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
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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