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承包业务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备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要求,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